今年2月份,韩女士委托长春城人之家装饰有限公司给家里装修,当时设计师说,3万元一包到底,同时还签订了工程签单包死协议与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。她提前给了设计师18400元的主材费和3480元的首付款,但房子装修才进行到第一步,家里的瓷砖就进不来,张女士找到公司,可没成想对方却说,她付的钱是设计师私自收费。这就让人纳闷了,合同与协议上面都有公章,咋还成个人行为了?
我有一个房子,想找他们公司装修,设计师说3万块钱给我包到底,他就拿出合同让我签,里面就有公司的合同和协议,之后就签了。
韩女士说,除了当天缴纳的18400元主材费之外,设计师还要求她还向公司支付3480元的首付款。
同时在该协议后面写明了主材费用为18400元,而剩下的11600元则在另一份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上有所体现,其中包括她所交的3480元的首付款。
韩女士说,当时她还对合同上工程造价款不是3万元的事情提出了质疑,但设计师表示,3万元已经在协议上明确,同样具有法律效力。
当天签协议结束后,我们就等他这个装修,最开始做的是水电什么的,做到瓷砖这个步骤迟迟进不来砖,我天天催设计师,催了大概有半个月左右,就一直不送。然后我来到公司找他,我说要不然咱们终止协议吧,他说可以,并且钱我可以全额退给你,我第二天就过来了,就跟我摊牌了说他筹不到钱。
韩女士回忆,当设计师答复没有钱时,她才意识到事情有点不太对劲,于是她就找到了公司询问具体情况。
他们公司的领导就说我这个钱没有交到他们财务,让我报警抓他,没有办法公司领导不给我解决,我就报案了,他当天就被警察带走了。
随后,韩女士拿出了当天警方提供的受案回执,她表示,现如今已经和设计师失去了联系,家中的装修也一直搁浅着。
工期肯定是完不成了,设计师现在又联系不上,我没有办法只能找公司,因为我是跟公司签的合同,我认的是公司,认的是公司的公章,我才把钱交给他的。
这个是(设计师)自己签的,这个主合同部分是11600元,(包死协议)签的是3万元,除了11600元的部分钱款,都是我们公司没有收到的。
这位负责人表示,韩女士与公司只是签署了一份轻工辅料的施工合同,总价为11600元,剩下的主材部分,公司方面并不知情,也未收到相关款项,目前,公司只能负责轻工辅料部分的装修。
那么在此次事件中,到底谁是责任主体,是收取业主主材费的设计师还是装修公司?对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。
首先我们当事人提供的一个是主合同,一个是包死协议,都是当事人和公司之间签订的。在后续的这18000元的交费过程当中,因为设计师是合同当中指定的,这个是法律上的表见代理,建议把公司和设计师列为共同被告,如果说设计师因此涉及到刑事案件,那么在民事诉讼审理过程当中,待刑事案件确定之后,再来确定民事案件是否继续。
孰是孰非,律师已经说得很清楚,我们就不再赘述,只是,盖着公章的协议还被说成是个人行为,那你们这公章还有什么用处?退一万步,至少这也是你们管理不严,才给了心怀不轨之人开了一条方便之路。事已至此,韩女士,咱也不用惯着了,该维权维权,该起诉起诉。